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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动态
文史学院(文化与旅游学院)2024级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5-07-09

为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改革,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生专业兴趣和特长,推进形成因材施教、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和【潍坊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潍院政字〔2024〕31 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收计划

专业名称

可接收名额

已接收名额

剩余名额

接受专业类别

高考选科目要求

备注

汉语言文学

32

0

32

文理兼收

无

同培养层次同录取批次

历史学

12

0

12

文理兼收

历史或地理

同培养层次同录取批次,部分课程学习需英语

旅游管理(普本)

8

0

8

文理兼收

无

同培养层次同录取批次,部分课程学习需英语

文物与博物馆学

6

0

6

文理兼收

历史或地理

同培养层次同录取批次

 

 

二、资格要求

1、符合【潍坊学院 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潍院政字〔2024〕31 号)文件第二章第五条之要求。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心健康。

4、已修必修课程全部合格,无补考、重修记录且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年级专业内排名前 30%(含 30%)。

5、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以上(含3.5)。

满足以上全部条件者可申请转入文史学院任一专业,考核通过后即正式转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年或毕业年级学生。

2、转入专业与转出专业属于不同培养层次或不同录取批次。

3、处于休学、保留学籍、预警、处分期或有违纪记录等。

4、跨录取类别的(艺术类和体育类别只能在其类别内互 转,不接收其他类别转入)。

5、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或以 特殊形式录取的(如春季高考、贯通培养、专升本等)。

6、由低录取层次转至高录取层次的。

7、已转过一次专业。

8、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情况。


四、选拔考核

1、提出申请

按照学校转专业工作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并按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学院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并公示。 

2、组织考核

坚持宏观控制、个人自愿、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原则,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牢牢把握因材施教和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定位。若申请转入学生数超出转入学院当年招生专业人数的20%以上,则组织学生进行考核选拔。组织笔试按照《潍坊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执行;面试由学院转专业工作专家小组负责组织,全程录像备查,录像资料和纸质材料至少保留4年。

3、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各专业转出学生数量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15%以内。如符合转出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上述比例,则按照学生所学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排序,取足满比例人数为止。

专业

考核科目

考核方式

备注

汉语言文学

专业基础综合1

专业素质综合2

笔试+面试

 

历史学

专业基础综合1

专业素质综合2

笔试+面试

 

 

旅游管理(普本)

 

专业基础综合1

专业素质综合2

笔试+面试

 

文物与博物馆学

专业基础综合1

专业素质综合2

笔试+面试

 

 

4、公示

转入学院根据考核结果初步拟定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并报送教务处。考核结果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如有异议,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五、转专业学籍和学习管理

1、经批准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流程办理相关手续。转专业学生要继续在原专业完成该学期选定的课程修读,并按规定参加原学院的各项教学活动,否则已经取得的转专业资格无效。其成绩将作为原专业课程成绩保留并出现在其毕业成绩单上。 

2、转专业录取的学生,其学籍、档案自转入学期移交接收学院管理。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应做好有关政策的解释和学籍档案的交接。

3、学生学业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学生应对原专业修读课程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认真对照,确定学习方案。

4、学生已修读且通过考试获得的课程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按照课程置换程序申请课程置换,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可认定为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5、对于尚未修读但属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且无法通过课程和学分置换获得学分的,学生应在后续学习中申请补修相应课程,并在毕业前获得学分,转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

 

六、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参照【潍坊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潍院政字〔2024〕31 号)文件处理。

 

 

文史学院(文化与旅游学院)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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