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学生会部门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 2018-09-06 浏览次数: 182

为了进一步加强文学院学生会的自身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学生组织的管理服务水平,增强学生会干部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意识,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证学生会各项活动的顺利、高效完成,特制订此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学生会所有部门及所有成员

二、考核时间

每学期评选一次,考试周前一周由秘书中心负责组织评选。

考核内容(满分100分)

1.例会出勤率  20分

根据例会出勤率排名,前10名分别赋予20、18161412108、6、4、2分,后8名为2分(期末考核取每月成绩的累积得分)。

2.部门工作量 50分

根据工作量汇总排名,前10名分别赋予50、45、403530252015105分,后8名为5分(期末考核取每月成绩的累计得分)。

3.完成目标  15

本学期共有3项目标,每完成一项得5分。

4.述职PPT  15分

依据述职PPT成绩排名,前10名分别赋予15、13.5、1210.59、7.56、4.53、1.5分,后8名为1.5(期末考核成绩取每月成绩的累计得分)。

5.奖励加分项:

(1)各部门在校级媒体发稿,自写稿每篇加3分,媒体报道每篇加1分,传媒中心若参与组稿1分/2篇,;各部门在校级以上媒体发稿,自写稿每篇加6分,媒体报道每篇加3分。(一稿多投按最高级别媒体加分)

(2)各部门拉赞助,每100元加1分。

(3)各部门组织校级比赛,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2分。获得优秀组织单位奖再加5分;组织参加校级以上比赛,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2分,获集体奖再加10分。

(4)各部门成员积极向学生会提出可行建议并采纳加2分。

四、考核结果处理

1.参与学生会工作满一学期的副部长及干事,可参评“文学院学生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担任部长及以上职务满一学期的,可参评“文学院优秀学生会干部”称号。期间有职务变动的,按照参评时所属职务计算,担任职务时间可累计。

2.部门考核成绩前3名的中心,授予“文学院学生会先进中心”称号;前3名的中心分管主席授予“文学院优秀学生会干部”称号,奖字通报表扬。

3.部门考核成绩前7名部门,授予“文学院学生会先进部门”称号;前7名部门部长授予“文学院优秀学生会干部”称号,奖字通报表扬。

4.按照部门考核成绩排名,1-3名的中心按中心人数的40%,4-6名的中心按中心人数的30%,7、8名的中心按中心人数的20%,分别授予“文学院学生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奖字通报表扬。

5.获得“文学院优秀学生会干部”和“文学院学生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的同学,优先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

6.以上奖项由主席团负责最终审核,秘书中心备案。对考核过程及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一周内向主席团申诉。

7.最终解释权归文学院学生会。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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