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届毕业生办理有关就业手续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16-05-04 浏览次数: 252

关于2016届毕业生办理有关就业手续的说明

为全面做好2016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毕业生顺利就业,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网上注册

自2016届毕业生信息录入省就业信息网以来,广大毕业生积极上网注册,并能及时将注册信息所遇到的情况反馈到就业指导办公室。但到目前为止,仍有部分毕业生未注册,这将影响到就业手续的办理。为使全体毕业生顺利毕业,请毕业生同学抓紧时间在省就业信息网(师范生为“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www.sdgxjy.com,非师范生为“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注册,注册截止时间为4月底。否则,将无法办理未注册毕业生的正常毕业手续,如因未注册所出现的遗留问题由学生个人负责。

二、关于就业协议书

包括两种签约方式形成的就业协议书:分别为省内单位网上签约的、省外网上非注册单位签约的两种。

1、省内网上注册单位签约的:

凡已从就业信息网签约成功的毕业生,须督促签约方用人单位打印出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并由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签字后将其中一份交辅导员处,由各学院汇总后交就业与创业指导办公室;

2、省外网上非注册单位签约的:

凡省外就业的毕业生,须到就业与创业指导办公室领取一式三份全国统一的省外就业协议书,由个人签字,用人单位、单位主管部门(或当地毕业生管理部门)盖章。签完后由个人录入省就业信息网,并将其中一份注明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后交辅导员处,由各学院汇总后交就业与创业指导办公室。

3、毕业生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须提供劳动合同首、尾页复印件(含劳动合同起止日期,双方签字盖章信息),并注明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4、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按师范和非师范分类汇总,于5月27日前交就业与创业指导办公室。

5、关于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采取个人自愿、自行办理的原则。潍坊市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单位及地址如下:

潍坊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116号(新华路人才市场1楼),咨询电话:0536-8875252。

在潍坊市以外办理人事代理的,请咨询当地人社局(或教育局)就业主管部门。

三、关于灵活就业

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有关统计灵活就业的规定,有工作单位(劳动收入)但不能签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可办理灵活就业证明。凡办理灵活就业证明的毕业生,其派遣地为生源地的人社局或教育局,并且不影响签约或机关事业单位考试。办理中注意以下问题: 1、须由毕业生个人到相关就业单位盖章。《灵活就业方式证明》要根据工作单位情况填写,不得空项,信息必须真实、准确;2、用人单位盖章后(盖章须是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并且与单位名称一致),毕业生登陆相应的省就业信息网进入个人专区,录入灵活就业的相关信息,用人单位名称务必要完整。3、签字处必须有个人签名,不能打印;4、办理完毕的毕业生将《灵活就业方式证明》交辅导员处并审核; 审核后以院为单位于5月13日前将《灵活就业方式证明》(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序)及汇总表(含电子稿)按师范和非师范分类,统一交就业与创业指导办公室。办公室将根据各学院上交的《灵活就业方式证明》对申请灵活就业的毕业生统一进行审批。审批后,毕业生需对就业信息进行网上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关于升学、出国/出境及征兵入伍

毕业生升学或出国/出境的,将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复印后交辅导员处;如5月27日前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的学校,可由学生本人写明录取学校、录取专业、档案详细发送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所在学院盖章确认后,方可按升学录入。升学的毕业生没有报到证。准备或正在办理出国/出境手续的,也可由学生本人写明出国/出境的国家/地区及目的(学习或工作)即可(学院必须盖章)。出国/出境的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

放弃升学补发报到证的手续。就业方案列为升学的毕业生,因特殊情况本人申请不再继续学习的,经学校批准后形成正式文件,连同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的证明(9月1日前到省厅办理的,不出具此证明),于当年11月31日前到省厅补办就业报到证,逾期不再办理。

已征兵入伍并于今年毕业的,将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交辅导员处汇总。

升学、出国/出境及征兵入伍的材料由各学院汇总后,按师范和非师范分类汇总,于5月27日前交就业与创业指导办公室统一进行就业去向的录入。

五、各学院须指定一名辅导员负责此项工作,名单及联系方式于5月13日前报就业与创业指导办公室(行政楼2楼西208房间)。未尽事宜请咨询就业与创业指导办公室。咨询电话:8785299。

 

附件:

一、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

二、灵活就业方式证明汇总表

三、升学、出国/出境及征兵入伍情况汇总表

 

 

 

 

 

 

招生就业处

2016年4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