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关于提高学生写作能力的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9-06 浏览次数: 200

写作是文学人的立身之本,是衡量文学人专业修养的重要指标,是提高文学就业竞争力的重要保障为充分调动并有效激励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学生积极提高写作能力,涵养专业本领,提升专业技能,培育出真正想写、爱写、能写、会写、善写的人才,结合潍坊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写作范围与内容

第一条文体不限,写作范围与内容应原创,具有大学生视野,鼓励以学校尤其是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为主题的写作,不可转载、抄袭。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大一至大三在校学生。

第二章创作宣发平台

第三条校级以上宣发平台:如《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齐鲁晚报》、《潍坊日报》等纸媒;“中国大学生在线”、“ 山东省学生联合会”、“ 团中央学校部”等网站或新媒体平台以及其他相关媒体。

第四条潍坊学院校级宣发平台:如《潍坊学院报》、《弘德湖》等刊物;“潍大共青团”、“ 学工在线”、“ 青春潍院”等网站或新媒体平台;潍坊学院电视台、广播台等其他媒体。

第五条二级学院及社团宣发平台:如各学院微信公众号、各学院级官方网站、各院刊及社团刊物、弘德书院广播台其他等。

第三章管理标准与机制

第六条根据宣发平台的不同,奖励办法如下:

(一)在校外宣发平台上发表作品,市、省、国家级媒体每篇分别奖励发展性素质测评分2、3、4分;

(二)在校级宣发平台上发表作品,每篇奖励发展性素质测评分1分;

第七条在征文类比赛中获得荣誉的,奖励办法如下:

(一)在国家级征文类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发展性素质测评分10、8、6分;

(二)在省级征文类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发展性素质测评分8、6、4分;

(三)在校、市级征文类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发展性素质测评分6、4、2分;

(四)在院级征文类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发展性素质测评分4、2、1分;

第八条每学期对文学院在校生发文及获奖情况进行汇总,用以评选如下荣誉称号:

(一)“文院写作班级”:班级人均发稿量大于1即可参选。获得文院写作班级称号的班集体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评校级省级优秀班集体。

(二)“文院写作之星”:个人因写作获得10分以上发展性综合测评奖励者、因写作在校报发表文章获3分以上综合测评奖励或在校级以上平台发表稿件,满足三个条件中的一个即可参选。获得“文院写作之星”的同学优先推荐到政府各机关部门挂职实习

第九条同一作品按照最高奖励加分,不叠加。

第四章实施、审核办法

第十条各班应将本班创作情况统计整合,及时将佐证资料上交学生会传媒中心审核认定。学生会秘书处建立对应班级的文件夹存档,并出具奖励通报。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017年5月